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效規定。
一、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二、什么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決定?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三、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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