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執行,申請中止繳納行政罰款?
一、被強制執行,申請中止繳納行政罰款嗎
1、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當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隨意中止執行。
2、如果當事人申請中止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理由和事實進行審查。一是審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屬實,應要求當事人舉證,證明其所說的理由屬實二是要審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條件。只有事實屬實,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決定終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而且,中止期屆滿,應繼續執行。
二、行政處罰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專業分析行政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條件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三、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四、法人強制執行法院罰款的規定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稅收強制執行法院的規定如下稅款罰款強制執行的法 律依據 為了保障國家稅收罰款及 時、足額入庫,<行政處罰法>、《稅 收征收管理法>都對處罰的強制 執行進行了明確,這些規定進一 步明確了執行中稅務機關的主體 地位,為稅務機關行使稅收罰款 的強制措施提供了法定依據。 (一)《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 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 三款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 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 ,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 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 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72天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 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 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 額的3%加處罰款2根據法律 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 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 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 三款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 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 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 做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 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 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 (三)《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 <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 第三十六條規定申請人逾期不 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 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 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 定,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 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 民法院強制執行;變更具體行政 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復議機 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稅 收征收管理法>都對處罰的強制 執行進行了明確,這些規定進一 步明確了執行中稅務機關的主體 地位,為稅務機關行使稅收罰款 的強制措施提供了法定依據。 (一)《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1]《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1]《稅收征管法》 第八十八條
[2]《稅收征管法》 第四十條
[1]《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 第三十六條
五、強制執行可以罰款嗎?法律上有什么解決辦法?
是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法律效力。對于判決罰金的,罪犯或其家屬必須按時足額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對于繳納罰金確實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折抵,扣除行政處罰已執行的部分。
判處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后,應當立即執行。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1.罰金刑執行方式單一且缺乏規范性。實踐中,罰金刑執行主要是通過判前做被告人及其家屬的工作促使其主動繳納,即先繳后判。由于現行立法對罰金刑判處后如何交付執行沒有規定,以及為防止對有執行能力的被告人所判處的罰金可能流失,刑事審判法官不得不對有執行能力的被告人及自愿為被告人代交罰金的近親屬,要求其先繳納罰金,之后再作出罰金刑判決,在判決確定后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罰金刑。這種方式的合法性雖存在爭議,且在操作上缺乏規范,但在實踐中得以執行的罰金刑基本上都是靠這種方法完成的,其“有效性”在司法實務中得到普遍認可。
2.很多法院沒有啟動罰金刑強制執行程序。由于罰金刑的執行難度大,而且不收取執行費,因而執行人員缺乏熱情,大多數判處罰金刑的案件沒有進入強制執行,在判決以后便不了了之。即使對罰金刑進行強制執行,其效果也不理想,罰金刑強制執行的執結率非常低。在所有判處罰金刑的案件中,執行率不到17%,執行方式主要是被告人主動繳納(占判處罰金刑案件的14.
6%),主動繳納基本上發生在判決前,判后以及刑滿釋放后主動繳納的平均每個法院一年還不到一件。判處罰金刑的案件的強制執行率則僅為2.
13%,而且其中的絕大多數案件由于無法執結、裁定執行終結又于法無據而被迫中止執行。由此可以想見,如果罰金刑案件一律進行強制執行,其結果便是造成執行庭的未結案率陡增,因此,很多法院沒有開展罰金刑的強制執行工作,有的法院則只移送執行有扣凍財產的案件。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四百三十九條
[1]《刑法》 第五十三條
六、罰款是行政強制執行嗎
罰款不屬于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等。罰款并不在該范疇之內。而行政處罰的具體種類包括警告、罰款等,因此罰款在行政處罰的范疇之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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