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是否中止執行?
一、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是否中止執行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據以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復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r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以上是關于案外人執行異議中止執行的相關解答。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二、提起行政復議應當向什么部門提起?提起復議有時間限制嗎
1、《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3、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4、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6、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2]《行政復議法》 第十條
三、行政復議和中止執行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中止執行,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一條
四、行政復議和執行之間的區別行政復議與執行的區別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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