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裁決書生效后多久執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執行裁決書生效后多久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裁定生效后多長時間可以執行,多長時間能申請強制履
一般來說,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最遲是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二、已作出行政裁定的行政強制執行由誰負責,法律規定是什么
已作出行政裁定的行政強制執行由行政機關負責。實際上行政強制執行作出執行裁定的時間是7天之內,人民法院對舉行政權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是需要對此進行書面的審查的,比如說材料是否齊全,而且是否具有法定的執行效力。
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什么時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呢,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四、法院裁決書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裁決書解答如下法院出具的強制執行裁定書首先要送達雙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也就是說,法院依法應該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提出異議,這是為了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五、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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