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如何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二、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三、執行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執行都是具體行政行為,二者有著某種承接關系,但二者仍有明顯的區別(一)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于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二)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三)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四、行政處罰報告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有什么區別?
1、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制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2、行政處罰告知書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由此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最大的一個區別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個通知作用,如果對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的一些有異議,是可以拒簽并向上申請重新處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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