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訴訟時效的規定,民事訴訟訴訟時間的規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民事訴訟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二、法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超過訴訟時效應有什么后果
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第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第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第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第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87條
三、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是在訴訟時效最后的6個月時間之內,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夠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之下,訴訟時效中止。這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94條所作出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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