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的救濟方式以及法律規定
一、行政強制執行的救濟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的救濟方式包括通過國家賠償獲得救濟、通過向執行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執行異議的方式獲得救濟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時被強制執行的行政相對人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利益受損,此時是可以尋求合法的救濟的。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救濟途徑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三、行政強制執行是什么,由法律設定嗎?
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的問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因此,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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