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強制執行申請有異議,可以申請什么樣的強制執行
一、對于強制執行申請有異議,可以申請什么樣的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以上就是對強制執行申請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二、強制執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您好,關于行政復議強制執行申請相關法律可參考《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也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二條
[2]《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三條
[1]《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2]《行政強制法》 第八條
三、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哪里,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一般是可以由行政機關或者是第三人進行申請,但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需要確定當事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才能依法實施的。
四、行政強制執行可復議嗎,是否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強制執行是能夠申請復議的。如果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則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五、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是否停止執行
以下就是執行申請人執行異議之訴的相關回答。一、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的民訴法規定2021年《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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