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執行,申請中止繳納行政罰款嗎
一、被強制執行,申請中止繳納行政罰款嗎
1、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當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隨意中止執行。
2、如果當事人申請中止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理由和事實進行審查。一是審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屬實,應要求當事人舉證,證明其所說的理由屬實二是要審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條件。只有事實屬實,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決定終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而且,中止期屆滿,應繼續執行。
二、行政處罰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專業分析行政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條件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三、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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