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可復議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行政強制執行可復議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強制執行是能夠申請復議的。如果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則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二、強制執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您好,關于行政復議強制執行申請相關法律可參考《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也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二條
[2]《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三條
[1]《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2]《行政強制法》 第八條
三、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依據法院是哪里,法律依據有哪些?
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一般是可以由行政機關或者是第三人進行申請,但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需要確定當事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才能依法實施的。
四、行政拘留一般不予強制執行,而法律規定如何執行?
行政拘留可以強制執行,但前提是行政機關首先需要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收到催告書以后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如果經過催告以后,當事人仍然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并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時候,行政機關就可以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五、行政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是否會受理
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材料齊全,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聽取被執行人和行政機關的意見(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三)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八條
[1]《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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