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機關是否有強制執行權,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行政復議機關能否強制執行,基于哪些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機關是否有強制執行權,如果是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的,則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應該由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如果是申請人逾期不履行復議決定的,有兩種情況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公安機關對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使與限制
股權投資分為以下四種類型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三、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行政機關。根據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法》當中明確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當中,會有防止證據毀損的相關情形發生,對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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