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3天時間到會通知家屬嗎 行政拘留后,會通知家屬嗎
一、行政拘留時間到會通知家屬嗎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規定了四種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包括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第4項為兜底性條款,對于法條未能列舉的情形進行兜底。賦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通過一定的裁量權力,確定監護關系是否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二、行政拘留5天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的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三、行政拘留后,會通知家屬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拘留會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九條
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九條
四、行政拘留通知家屬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后應及時通知家屬。法律并未規定行政拘留后具體通知家人的時間,僅規定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行政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家人,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注明。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的,應當通知被決定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養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處理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注明。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五、打麻將拘留3天的計算時間
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期間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后一日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從第2日開始計算,期限屆滿日期為4月4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屆滿日期為4月8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從4月4日延長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屆滿日期為5月1日。六、行政拘留5天的起算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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