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開始計算 行政拘留三天怎么算時間,規定是什么
一、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開始計算
一般是需要立即辦理的辦證期限是對開發商規定的,法律規定不超過90天。超過了可是算開發商違約啊,所以開發商急著叫你辦呢。不過,我建議你還是交了錢辦了證為宜。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準。所以你不去辦房產證過戶,則你的房產還登記在開發商名下。若開發商遭遇了什么債務糾紛,則法院有權查封開發商名下的房產進行變賣,則會殃及池魚,連累你的。到時候會很麻煩的。再者,一般開發商都是成立項目公司來進行開發的。作完一個項目就結束項目公司的。如果你幾年以后要去辦證,有些事情要開發商配合,卻找不到開發商,會十分萬分頭痛的。
二、行政拘留五天是從何時起算的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三、行政拘留三天的計算時間和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三天,其時間的計算標準是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以日為單位計算。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十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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