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違法時效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法?違法行為的時效是幾年
專業分析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時效是二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是六個月,《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行政處罰法》的特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度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版;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二、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是什么?
1行政法訴訟時效行政法訴訟時效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重點需要注意的是但書后面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6個月。 《稅收征管法》第51條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稅收征管法》第52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以上是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問題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51條
[1]《稅收征管法》 第52條
三、"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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