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視一次 刑事拘留律師多久可以會見一次?
一、行政拘留的探視時間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規定了四種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包括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第4項為兜底性條款,對于法條未能列舉的情形進行兜底。賦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通過一定的裁量權力,確定監護關系是否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二、行政拘留10天是什么意思?新行政拘留幾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所以一般行政拘留10天判刑是不太可能的。
三、司法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可以在何時會見當事人?
看守所在收到律師辯護人的會見請求后的48小時內安排會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四、行政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幾次
最佳答案 可以。 《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公通字19904號(公安部1990年1月3日發布,自1990年1月3日起施行)第十五條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護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檢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和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以上就是關于行政拘留十天能探視幾次的回答。引用法規
[1]《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五條
五、拘留和刑事拘留的相關規定
關于對刑事拘留最多拘留多久的這個問題上,從法律的角度是最多拘留37天。因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并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所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第2款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你的遠房親戚武某被刑事拘留40多天,這已超過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且公安機關仍未對其報請批準逮捕,也不予以釋放,縣公安局的做法是違法的。武某及其近親屬有權根據上述規定,要求縣公安局解除對武某的拘留措施,予以釋放。如果縣公安局拒絕解除拘留、釋放武某,武某的近親屬可向人民檢察院反映,由人民檢察院監督縣公安局糾正其違法行為。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69條
[1]《刑事訴訟法》 第75條
六、行政拘留一般多少天,一般拘留幾天行政拘留的期限和拘留時間
關于“行政拘留一般多少天,一般拘留幾天”的相關解答如下1.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措施,行政拘留最多30天。刑事拘留是對可能刑事犯罪的人的監控措施,刑事拘留不一定要看案件的性質和偵破情況,最長可達7個月以上。
2.一般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一些民法行政法上的規定會行政拘留,但如果行為涉嫌刑事犯罪會轉為刑事拘留。
3.行政拘留處罰期滿就會放人,刑事拘留如果偵察沒有犯罪行為或者取保候審、或者改成其他監外執行的強制措施就會放人。以上是對行政拘留一般多少天的回答。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