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拆除是否屬于行政處罰?
一、責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處罰
責令限期拆除,既是是行政處罰,又是行政強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種糾錯或法定強制行為。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
二、個人被責令限期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1、責令限期拆除,既是是行政處罰,又是行政強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種糾錯或法定強制行為。
2、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三、責令限期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責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也就是說責令限期改正不屬于行政處罰,而是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采取的行政措施。
責令限期改正是指除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還必須限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復合法狀態。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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