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如何起訴離婚?"
一、怎樣訴訟離婚?我們國家的規定是什么?
1、寫民事訴狀。
2、到法院起訴。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申請立案。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國內怎么起訴離婚?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階段答辯階段。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三、關于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1、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無異議要跟另一方,但是如果施暴者不打孩子,那單純以家庭暴力為由剝奪施暴者的監護權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
2、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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