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如何應對業主不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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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管理公司如何處理業主不交物業費的情況
遇到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先催告,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員繳納物業管理費,并且可以要求業主在合理期間內(如一個月)支付;若仍不支付,物業公司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但是應該注意的是,物業公司沒有權利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收,更不能暴力催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二、物業管理收費糾紛的處理方法
1、處理物業管理收費糾紛應當先行協商,引導物業公司運用正當手段維護權益并利用“滯納金”的杠桿作用平衡利益,同時區分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是否具有合法理由;
2、業主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投訴,或者提請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三、企業承包糾紛該如何處理該如何處理企業土地糾紛的協議
關于如何處理企業土地糾紛的協議,涉及面廣,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根據對有關法律法規的了解,整理出以下政策措施,供您參考1、嚴格規范機動地管理。集體機動地,要在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商議的基礎上,采取公開招標或公開協商方式發包,嚴禁暗箱操作或仗權承包。同等條件下,機動地優先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了切實保證機動地合法、合理、公開發包,保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凡是機動地發包合同,必須經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機構進行依法鑒證。承包的機動地,任何人不得轉包、轉讓他人。機動地承包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以前合同約定承包期較長,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應保持不變;按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需要調整承包合同的,按規定的承包期進行調整;按規定應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按新的承包期發包。機動地發包收入計入集體積累。
2、積極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對離田從事其他經營或勞務輸出的農民,要支持和鼓勵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維護他們的土地承包權和收益權,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截留、扣繳農戶承包地流轉的收益。要堅持按程序進行流轉。農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出方和受讓方要簽訂流轉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要經發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轉的,要報發包方備案。流轉合同當事人可以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3、妥善處理承包期內收回的農戶承包地。土地延包后,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農戶承包地搞招標發包的,要及時糾正,切實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發包方收回農戶承包地抵頂所欠承包費,簽訂協議的,按協議約定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后,依法糾正。《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全戶農轉非和全戶戶籍遷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遷入設區的城市外,應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繼續承包。
4、是妥善處理“戶在人不在”農戶的土地承包。土地延包時得到承包地的“戶在人不在”農戶,凡是愿意繼續承包的,不得強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支持、鼓勵其依法流轉;不愿意繼續承包的,應辦理相關手續,退還給集體。土地延包時,未得到承包地的“戶在人不在”農戶,要求承包的,原則上應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戶在人不在”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不要承包地協議的,從其約定。
5、妥善處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問題。土地延包前結婚的婦女,戶籍在土地延包前遷入的,由遷入地分給承包地;未分給承包地的,從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戶籍在土地延包前未遷出的,由原戶籍所在地分給承包地;未分給承包地或分給后收回的,在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解決;暫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由于地域間土地延包實施時間不一而導致婚嫁婦女無地的,原則上由戶籍遷入地解決承包地;無力解決的,可通過候地解決。因負有贍養義務,男到女家生產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與婚出婚入婦女同等對待。
6、妥善處理征收征用或占用農戶承包地問題。凡征收征用集體土地的,要依法及時足額兌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未足額到位的,要盡快兌現到位。鄉、村公益事業建設占用農戶承包地,從集體機動地、復墾地、退包地中給予解決。鄉、村辦企業占用農戶承包地,應給予適當補償;無力補償的,可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
7、認真落實農戶承包地退耕還林(草)補助政策。
8、妥善處理棄耕撂荒承包地問題。禁止棄耕撂荒承包耕地。對棄耕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耕種,不得撂荒。承包農戶連續兩年棄耕的,發包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9、妥善處理土地使用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中出現的土地使用權糾紛,要本著依法辦事、尊重歷史的原則,妥善處理。農戶在國有林業企業施業區內耕種的土地,要區別情況處理。凡不適宜耕種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退耕還林還草;適宜耕種,并已納入計稅面積、簽訂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農戶繼續承包經營,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費或土地使用費。
10、進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所以在處理土地承包糾紛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完善相關的制度,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
四、物業管理收費糾紛應如何處理
1、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借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性。
2、通過仲裁的方法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說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后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
五、物業管理費糾紛解決方案
物業管理費糾紛處理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4、司法訴訟。
當事人可以依據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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