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人的子女能否繼續居住設立居住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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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權人的子女是否可以繼續居住設立居住權的房屋規定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居住權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居住權人只能自己居住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不能將居住權轉讓給他人,或者由其繼承人繼承其居住權。因此,原則上,居住權人的子女不能繼續居住該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二、居住權人能否出租房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居住權人未經所有權人許可不能隨意出租房屋。居住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具有人身專屬性,居住權人不屬于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無權對房屋進行租賃收益的,居住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三、居住權人子女能否繼續居住房屋?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居住權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居住權人只能自己居住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不能將居住權轉讓給他人,或者由其繼承人繼承其居住權。因此,原則上,居住權人的子女不能繼續居住該房屋。
【法條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四、居住權人的子女可以繼續居住設立居住權的房屋嗎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居住權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居住權人只能自己居住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
不能將居住權轉讓給他人,或者由其繼承人繼承其居住權。因此,原則上,居住權人的子女不能繼續居住該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五、居住權人的子女是否能夠繼續在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中居住?
法律一般不允許居住權人的子女繼續居住在設立居住權的房屋,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居住權具有人身性,一般是不能轉讓也不能繼承的,所以居住權人的子女不能繼續居住設立居住權的房屋。關于法律是否允許居住權人的子女繼續居住設立居住權的房屋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六、居住權的設立與限制
房屋所有人可以為他人設立居住權。
居住權是房屋所有人與居住權人通過合同設立或者房屋所有人通過遺囑賦予當事人居住權,即居住權人有權對他人的住宅享占有、使用。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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