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擅自改變小區規劃,如何維權,法律上有哪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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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擅自改變小區規劃如何維權,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開發商擅自改變小區規劃維權時購房者可以向有關規劃部門投訴并拒絕收房。商品房的規劃、設計由房地產開發商依據市政規劃作出,應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應在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文約定,不得隨意更改。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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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二、開發商在項目中違法怎么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開發商的項目違法,開發商會依法受到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處罰。購房者如果因開發商的違法行為無法獲取房屋,遭受的損失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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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三、公司如何開除一個人,法律有規定嗎?
律師解答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合法開除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6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公司開除勞動者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屬于違法開除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公司開除勞動者屬于違法開除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在履行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四、小區自治管理的業主管理規約是否合法?
小區自治管理的業主管理規約是否合法應當看規約本身是否存在違法的情況,如果不存在違法情況且由業主自治組織表決通過的,則顯然是合法的,小區的業主應當共同遵守相關規約的條款和。
五、企業破產清算小組是如何成立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
在企業破產案件中,清算組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包括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者機構。清算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四)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
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四條
六、有限責任公司能否發起設立?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可以的。申請有限責任公司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和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后者。五、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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