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簽署租房合同,存在法律風險嗎?
一、私人簽訂租房合同,合同有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租房合同如果滿足以下條件的就是有效合同,反之則無效1.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3.合同的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4.租房合同的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無法獲得產權證的房屋出租,租賃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有哪些規定。
原則上,不應以出租房屋未取得產權證而直接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出租人是否對合同標的物享有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未持有房產證而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因出租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書而無效,缺少法律依據。
如果是因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產權證的,屬于違法建筑,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城鎮房屋租賃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換句話說,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當是合法建筑。
對于無效的租賃合同,出租人不得基于租賃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見,出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張房屋占用期間的占有使用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三、法律規定如何面對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規定
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面對租賃合同糾紛。實際上發生了租賃合同糾紛之后,那么雙方當事人是可以申請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但實際上雙方當事人,產生的矛盾糾紛比較大,沒有辦法解決的再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作出合理的審查并且判決。
四、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房屋出租人在符合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都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無正當理由超過合理期限不支付租金。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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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3]《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條
五、無效合同上的抵押權如何處置,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無效合同上的抵押權一般是指當事人,若是有不能進行償還的部分,是需要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的,且折價的金額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的,若是雙方協商不成的話,也可以進行訴訟解決。
六、法律允許未成年簽租房合同嗎?
法律分析法律允許未成年簽租房合同。
16至18周歲依靠自己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簽訂的租房合同有效,屬于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簽訂的租房合同經法定監護人追認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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