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怎樣去維權?合同未約定損失賠償,法律如何規定?
一、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怎么辦,法律規定是什么
合同雙方可以簽訂另外的補充協議。如果也沒有補充協議的,那么在進行違約金賠付的時候,違約金的計算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沒有約定違約金按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來賠償,所以并不是說沒有約定違約金就不存在賠償之類的事情,之所以要簽訂合同或者協議,就是為了約束雙方有違約行為,一旦有違約行為的發生,就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三、勞動合同法中違約金額有上限嗎?有哪幾條法律規定?
是有上限的。如果員工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其中的一方出現了違約行為的,那么違約的一方是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的。違約金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四、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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