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到期貸款人不還錢,抵押車銀行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如何應對
一、銀行貸款到期貸款人不還錢.貸款人有一部車,銀行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怎么辦
一、如果借款人有錢不還的,擔保人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的,可以行使抗辯權,向債權人提供借款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要求在借款人履行債務后后再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不得行使抗辯權的情況如下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履行義務,擔保人履行義務后,可以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二、給貸款人當擔保人如果貸款人還不起了,擔保人需要替還嗎
如果貸款人不能履行(例如失蹤或死亡了)還貸責任或無能力還貸時有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來替借貸人還貸。擔保人的權益在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三、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要是沒有償還能力怎么辦
1、借款人跑了并且擔保人沒錢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人民法院可以進行公告送達,如果在訴訟中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四、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替貸款人還錢嗎
1、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不需要幫他還款。
2、幫別人作貸款擔保,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沒有還款能力,擔保將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貸款方訴訟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后,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同時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擔保人將負責償還欠款人所欠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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