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的應具備的要件
一、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的,應當具備的要件
1、原租賃合同合法有效。這是轉租法律關系存在的前提;
2、承租人與第三人簽訂了合法有效的轉租合同;
3、承租人的轉租行為征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出租人的追認;
4、轉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減去承租人已經使用收益的年限的余額。在符合上述四個要件時,轉租合法有效。
二、租房合同增加承租人需要什么條件,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如果一個租房合同需要增加承租人這種情況的話,那么首先要對方同意才可以而且要和房東簽訂新的租房合同。可以更改租房合同的幾種情況一、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二、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專家指出,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條件,才能進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另外,申請公租房變更承租人需攜帶以上證明材料。若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變更。公產房變更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帶著表到原承租人檔案所在部門開具,切記要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的印章,不可以是單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證處向公證員提交包括《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在內的一下證明材料
1、原承租人的死亡證明;
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戶口的有權承租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有承租權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3、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在上述條件齊備的情況下,所有健在的有權承租人必須一起去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達成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只能由一個人承租,其他人必須放棄。
三、個人租房子合同怎么寫,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租賃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名稱;再者就是房屋的用途;同時還有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的交付日期;租賃的期限;違約的條款;最后就需要寫上雙方當事人的名字和時間,這樣才能依法的進行簽訂。
四、租地合同在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土地租賃合同需要滿足的條件有,當事人要有土地的使用權以及出租權。并且雙方合同的當事人都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能力,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得反悔,不得違背我國的公序良俗,若是發生違約條件,需要進行賠償。
五、承租人租賃的出租房可以轉租嗎,該如何規定的
承租人租賃的出租房可以轉租,但前提是承租人轉租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并且轉租的期限不得超過承租人租賃的剩余期限。在承租人經過出租人的同意轉租之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就形成了一個有效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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