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員工誤傷是否算工傷,哪些勞動法規定?
一、上班期間員工誤傷算不算工傷有哪些法律規定?
上班期間員工誤傷的,一般是算工傷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勞動者于工作的時間和場所之內,因為工作的原因出現人身損害的時候,此時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被認定為工傷后,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
二、員工上下班途中受傷算不算工傷,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員工上下班途中受傷算不算工傷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交通事故工傷怎么賠償?由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規定處理,然后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及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住院原始發票(已由商業保險支付的要提供原始發票和商業保險支付憑證的復印件)。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應區分交通事故責任,按責任支付醫療費用。
1、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工傷醫療費由責任對方負擔;
2、對方付事故部分責任的,工傷職工可提供醫療費發票復印件。工傷醫療費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扣除統籌外費用和由對方及商業保險負擔的部分,剩余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對方負事故全責或部分責任而無能力支付的,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人民法院的無償還能力的證明,工傷保險基金可以支付其工傷醫療費,醫療費發票須是原件。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并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
員工上下班途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一、工傷事故糾紛怎樣處理?
1、申請調解。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
2、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3、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如何處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在勞動關系中,單位處于管理者的地位,職工對單位具有依附性和從屬性。與職工有關的各種文書、文件是由用人單位擬定并保管的,工傷認定中的糾紛,往往涉及這些材料的舉證。如果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那么職工個人的許多主張,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證明,這樣會導致職工工傷權益受損。因此,為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發生工傷認定方面的爭議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或者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職工提供的證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證據及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另外,為確保工傷認定結論客觀公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拒不協助調查核實的,不但影響工傷認定工作的正常開展,也不利于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工傷的發生很多時候都是預料不到的,也是無法避免的,當發生工傷事故糾紛之后,最重要的就是進行治療。其次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主要按照到相關機構鑒定的傷殘等級來計算。除了精神損失費最主要的就是醫療費用,如果公司為員工買了保險,那么大部分的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而公司只需要負責一部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三條
三、上班時間誤傷工友可以認定為工傷嗎?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嗎?
法律分析
上班時間誤傷工友不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支付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屬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由侵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上班打斗受傷不算工傷,有哪些法律規定?
上班打斗受傷算不算工傷,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一般是不能夠認定為工傷的。主要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是否存在著違法故意的犯罪活動的話,是不能夠認定為工傷,比如說在上班期間故意毆打他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五、工作時間誤傷工友算工傷嗎,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上班時間誤傷工友不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支付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屬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由侵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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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六、上班途中受傷能否算工傷,法律上有何規定
要看受傷原因,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
2014〕9號)
1、合理時間是指職工在上班和下班的合理時間,職工下班后離開工作地點,其受傷時間超出其從工作地點到居住地點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工傷;
2、必經之路職工在上下班過程中往返必經之路,比如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員工宿舍等;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為交通事故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4、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和工作線路,因為交通事故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5、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交通事故中職工本人不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可以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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