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怎么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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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咋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可以發給承租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限時交還房屋。如果對方拒不接受,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和物業公證送達。如果承租人還是不愿意搬出,可以提出侵權訴訟,用法律維護權益,要求對方返還房屋。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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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二、租賃合同解除什么時候有法律規定?
下列情況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物存在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的;租賃物違法違規的;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限制權利的。
三、承租人死亡的,與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租賃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使用該房。我國法律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條
四、租賃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嗎
可以解除。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出現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等情形的,屬于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租賃的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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