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要件有哪些,該如何規定的
一、合同無效要件法律規定,該如何規定合同無效的一般要件
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要件有主體要件。也就是主體不適格所簽訂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將會被認定為無效,必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還有就是行為使人通過虛假的意思表示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合同成立的三條件,法律上是否明確規定?
法律分析
三個成立合同的條件是合同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發出要約、一方作出相應的承諾;以及當事人均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除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外,還包括哪些組織?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采取列舉加概括的方式明確了用人單位的范圍,就是說除列舉的三類用人單位外,本款還規定“等組織”。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等”,屬于“等外”規定,也就是說,除列舉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三類組織外,其他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適用本法。這三類組織以外的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它們的組織形式比較復雜,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們不屬于本條列舉的任何一種組織形式,但它們招用助手、工勤人員等,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屬于本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四、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法律責任有哪些,法律規定
履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批準和登記手續,是有法定生效條件合同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一方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積極履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作為義務,能作為而不作為,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未成就,其行為違反了成立有法定生效條件合同當事人應遵守的義務,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此時合同應認定為未生效,如果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客觀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合同最終不能生效,對負有積極作為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作為義務的行為應按締約過失責任來處理。
五、事業編制合同如何解除,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解除事業編制合同的方式是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事業編制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事業編制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六、是否允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允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屬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東成立,屬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確定的人員組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算期間,公司仍然具有法人的資格。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