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后是否有效?法律有規定嗎?
一、合同修改后有效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經協商修改后有效。合同是雙方合意的書面體現,在其他因素確定且有效的情況下進行修改的,且修改行為雙方知情、認可的,修改的部分是有效的,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不平等條款可以進行變更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合同不平等條款能夠變更。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合同。
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一百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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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三、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變更的條件主要包括
1、原合同關系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關系不存在,則合同的變更就喪失了賴以存在的基礎;
2、合同發生非要素的變化,即合同的需發生變化,包括對合同條款的修改與補充;
3、合同變更本身的明確且有效,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4、雙方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四、事業編制合同如何解除,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解除事業編制合同的方式是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事業編制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事業編制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五、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何時生效?,法律有哪些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后,即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后即生效。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合同生效時間的,則生效時間到了合同生效;如果約定了生效條件的,則生效條件成就后合同即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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