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未辦,購房合同已簽,可以將合同上名字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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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未辦下來,購房合同已簽,可以將合同上名字改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修改合同把名字改了。但是可以和買房子時候開發商協議,重新簽署一份購房合同去替換之前的那一份。前提是該合同沒有在房管部門備案登記。如果合同已經在房管備案登記,就不能更改替換購房合同了、辦理房產證,寫誰的姓名,幾個人姓名,是看購房合同登記人姓名,因此不能隨意更改和替換增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沒有備案,是否需要進行網簽?
如果該購房合同是在網絡上進行簽訂的就算是網簽,網簽和備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沒備案不一定代表不算網簽,就算網簽了,也不一定代表就進行了備案,備案是需要單獨去有關機構進行備案,防止一房多賣的。
三、合同一方沒有簽字但是蓋章了,合同有效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合同一方未簽字但是蓋章的,合同有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一方既沒有簽字也沒有蓋章的,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四、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未過戶,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仍然有效
(一)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三)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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