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糾紛和經濟糾紛能否同屬于民事糾紛?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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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糾紛是否屬于民事糾紛?新定金爭議與經濟糾紛的界限
是的。經濟糾紛廣泛的存在于我們的生活中,不管是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所以明白經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這一性質是很重要的。當然,也有例外的存在,那就是設計經濟犯罪的情況,但這就已經不屬于一般的糾紛案件了,所以明白案件所屬性質是首要
二、民事合同糾紛地的確定,法律上的具體規定,法律問題解答
合同糾紛地并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有可能是合同履行地,也有可能是合同簽訂地點或者標的物所在地。不過,發生合同糾紛后,管轄法院并不是合同糾紛地,而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
三、根據規定仲裁只能解決經濟糾紛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規定仲裁經濟糾紛,類似于合同糾紛或者是其他的侵權行為引發的糾紛等等都是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屬于行政爭議或者是婚姻收養等類型的糾紛,是不能夠申請仲裁的。
四、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法院,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的,由約定法院管轄;沒有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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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五、解決民事債務糾紛的措施
你好關于法院如何解決民事債務糾紛的相關如下你可以先去法院起訴,訴訟費大概1200左右需要你先出。法院可能需要先調解調解就是法官把你和欠你錢的人在一起商量什么時候還錢,約定日期,調解成功了法院會下一個裁判文書,如果到約定日期還是不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如果他銀行有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凍結劃撥,如果他有二套以上房產或車輛等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可以扣押拍賣,如果他這些都沒有,法院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司法拘留。你現在自己要做的是盡量掌握他的財產情況,如果確定他有財產,可以先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當然需要繳納保全費,之后法院會退給你。然后法院會及時將他的財產凍結,用來償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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