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他項權證需要帶哪些資料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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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證補辦需要帶的資料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他項權利證補辦理須帶的資料
律師解答他項權證補辦需要帶的資料有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
3、借款抵押合同、房屋評估報告書或抵押物價值協議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他項權的相關資料;
4、其他補辦他項權證需要的資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等信息。
引用法規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二、辦理他項權證需要的證件和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辦理他項權證需要的證件具體包括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是資料;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資料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2]《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條
三、具備行政許可權的機關有哪些?法律法規如何規定?
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所具有行政許可權的單位為法定的具有權限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四、申請行政執法證人員回避規定是什么,該如何規定的
申請行政執法證人員回避規定是如果審判人員或者是其他的法定人員再遇到違法的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情況之下的話,那么是可以申請回避。當然了,不管是在行政訴訟過程當中,還是在刑事以及民事訴訟過程當中,都是存在著回避制度的。
五、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3、科學發現。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物和植物品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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