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一、欠錢不還,可以強制執行嗎,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這就為大家解答了欠錢不還強制執行嗎這個問題。
二、民間借貸可以強制執行嗎
對于不執行法院判決書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三、民間借貸可以強制執行的嗎
民間借貸案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只要被執行不履行判決書的,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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