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中轉租合同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一、房屋租賃中的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合同有效。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或雖未約定但出租人明確表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給第三人。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符合雙方意愿,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條
二、房屋租賃中陰陽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規定
出租商鋪簽訂陰陽合同的,一般情況下,陰合同有效,陽合同無效。因為“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所以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認定為有效合同。
但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違法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三、房屋產權易主原租賃合同有效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房屋產權易主原租賃合同有效,即使被租賃的房屋產權發生變動,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也繼續有效,這也是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并且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購買該房屋。
四、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五百零二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只要出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意見,且沒有法定無效的情形,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后就會生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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