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
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47條
二、第三人脅迫與不知情的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撤銷嗎
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因此,受第三人脅迫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使對方不知情,被脅迫方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三、民法典中欺詐合同是否可以撤銷,有哪些法律規定
可以撤銷,受合同相對方欺詐或者第三人實施的欺詐行為,讓另一方在違背個人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民事合同都屬于可撤銷合同。不過,請求撤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該在知道受欺詐以后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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