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多少年
一、公司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多少年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二條
二、城市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是幾年
城市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最長五年,連任最多三次。按照相關規(guī)定,業(yè)委會成員的任期應不超過五年,在任期滿的前兩個月內應當召開業(yè)主大會進行票選,根據票選的結果選舉下一任,經過票決之后,票數達標的可以繼續(xù)連任,最長一般連任三次。《業(yè)主大會和業(yè)主委員會指導規(guī)則》第三十二條
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可連選連任,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業(yè)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推選業(yè)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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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業(yè)主大會和業(yè)主委員會指導規(guī)則》 第三十二條
三、董事會是每屆幾年的
1.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五條
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的任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法律依據】
《憲法》第六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后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引用法規(guī)
[1]《憲法》 第六十條
五、人大代表連續(xù)任幾屆
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憲法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都是5年,因此,各級人大代表每屆的任期為5年。關于連任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是沒有限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后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條
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幾年一屆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于公司董事會。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guī)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另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guī)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guī)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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