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查詢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房產信息?
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產信息需要哪些材料?
1、律師可攜帶律師證、律所介紹信、以及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利害關系證明材料,查詢申請書可現場填寫。
2、利害關系證明的材料可以是
1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構成利害關系的,可以提供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
2因不動產存在相關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或仲裁而構成利害關系的,可以提供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受理通知書。
二、權利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權利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查詢申請書;
(二)查詢目的的說明;
(三)申請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關系人查詢的,提交證實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三、利害關系人可以去登記中心查不動產登記材料嗎利害關系的合法性
監護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不動產權利的主體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利害關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對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以及因不動產存在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仲裁構成利害關系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結果;
對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關系證明材料的準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記情形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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