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吵架是否有誹謗罪?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夫妻離婚吵架有誹謗罪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后吵架,是否有誹謗罪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比如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進行傳播,或者指使他人在網絡平臺上散布一些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不實信息,存在此類行為情節嚴重的,已經涉嫌誹謗罪。法律也沒有規定過夫妻之間不能構成誹謗罪。
二、家暴起訴離婚要如何留證據,有沒有法律依據?
遇到家暴的情況,起訴離婚要提供證人證言,書面的證據,醫院的鑒定結論,公安機構的出警記錄,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一種是簽離婚協議,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三、行為人辱罵他人是否可以報警?有法律依據嗎?
行為人辱罵他人是可以報警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他人辱罵自己的情形的話,此時是可以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因為行為人實施的辱罵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都是會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的,此時是需要被處罰的。
四、老公家暴可以起訴離婚嗎,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嗎?
法律分析
妻子可以以老公實施家暴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離婚是一方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體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家暴能起訴離婚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家暴能直接起訴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離婚,不家暴也可以起訴離婚。起訴之后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進行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六、離婚案件中能否提起反訴,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離婚案件中一般是不能提起反訴的,因為反訴是指在已經進行的訴訟中,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的一種獨立之訴,目的是為了抵銷或吞并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而離婚訴訟不存在提出一個新的獨立的,與本訴離婚不同的訴訟請求。被告提出的反訴不具有反訴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訴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于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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