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告登記后,產權歸誰?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預告登記后房屋產權歸誰,有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預告登記后,房屋產權依然歸原房屋所有權人。當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后,該房屋才屬于受讓方。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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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二、房屋預告登記有效期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房屋預告登記有效期為九十日,自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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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三、派出所能不能開監護證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派出所開監護證明。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戶籍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當事人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監護證明并且加蓋派出所的公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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