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求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怎么判?

一、離婚要求要孩子撫養權,法院會怎么判
1、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二、法院如何判定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
1、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三、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么判決,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四、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如何分配,孩子的撫養權是怎么判的
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即“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五、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如何分割?
您好,針對您的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如何分割,怎么判,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問題解答如下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第一、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六、離婚,起訴離婚的孩子撫養權會怎么判。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子女。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歲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滿八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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