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
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二、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非法拘禁罪既遂的量刑標準,可細分為,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關于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三、擾亂法庭秩序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1、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2、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3、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規定?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規定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從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在行政審判活動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從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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