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國有劃撥土地搬遷如何補償?
一、烏蘭察布國有劃撥土地搬遷補償方法
國有劃撥用地屬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遇到征收的時候除了結合現有地價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還需要扣除40%的土地出讓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劃撥用地的補償費用。具體的補償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政策進行綜合的計算。
二、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方案
在該法中也規定了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對于補償標準問題,法律規定是不低于周邊房屋市場價格。另一類是: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執行,此類拆遷也應依法進行。補償標準也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精神執行。由于房屋拆遷案件涉及眾多部門,眾多單位,征收過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門作出各種行政行為,案件非常復雜,維護權益建議聘請專業律師。以上是關于國有土地證拆遷怎么補償的相關,望采納。
三、國有劃撥土地搬遷補償
國有劃撥用地屬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遇到征收的時候除了結合現有地價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還需要扣除40%的土地出讓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劃撥用地的補償費用。具體的補償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政策進行綜合的計算。
四、株洲國有劃撥土地搬遷補償
國有劃撥用地屬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遇到征收的時候除了結合現有地價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還需要扣除40%的土地出讓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劃撥用地的補償費用。具體的補償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政策進行綜合的計算。
五、國有出讓土地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六、國有土地搬遷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國有土地企業搬遷補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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