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安置補償該如何解決?
一、宅基地拆遷安置補償問題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以上是宅基地拆遷安置的補償標準
二、宅基地被開發商占用應該如何賠償?
1、按照各個地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補償,各個地區標準不一。
2、法律依據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四條 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第十五條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2]《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3]《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4]《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三、宅基地在改造中如何獲得賠償?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出臺關于宅基地拆遷補償的法律法規,我們國家實行的是房地一體化原則,征收農村房屋,對房屋進行了補償,也就是對房屋下邊的宅基地使用權進行了補償,因此不再單獨對宅基地補償。
但是一些地方農村房屋修建的層數較多,于是就出現了宅基地面積小,房屋面積大的情況,為降低拆遷成本,拆遷方將房屋評估一個較低價格,然后再對宅基地進行單獨補償,這種補償方案,看起來房地都有補償,實際上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補償甚至可能低于只補償房屋的方式。
還有一種情況會對宅基地單獨補償,就是被征收人已經取得了宅基地,但是還沒有來得及建房就遇到征地拆遷,這個時候,由于宅基地上沒有房屋,所以,要對宅基地使用權單獨補償,這種情況下,要么重新安排一塊面積差不多的宅基地,要么按照農村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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