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管轄
![民間借貸管轄](https://p2.tinglv.cn/202307/18/5bbefe8d348fb044.jpg)
一、民間借貸法院,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民間借貸管轄法院債務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流程主要是準備訴訟材料,帶上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二、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時間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綜上分析,通常情況下,若適用簡易程序,則三個月內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審結。但因為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簡易程序可以轉化為普通程序,再加之民間借貸的金額、案件難易程度適用的程序不同,故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審理期限。以上就是對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三、民間借貸屬于哪些部門管轄?
1、《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問題很容易解決,如果出現二者不一致時,應如何確定呢?
2、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就有關合同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享有接受貨幣的債權的合同當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訴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義務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后未履行歸還借款的義務,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負有給付貨幣的義務。
3、此時,接收貨幣在出借方即貸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陳述的法律規定,由出借方(貸款方)即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借款合同簽訂后,出借人(貸款人)未履行義務,導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應履行義務的是出借人(即貸款人)一方由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時應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即貸款人所在地),而不應適用規定,在接受貨幣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貨幣所在地履行。
4、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有效應判決履行,此時法院判決履行即判決貸款人履行義務,給付貨幣給借款人(接受貨幣一方),這樣裁定管轄權由貸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轄,有利于法院執行(可理解為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此種情況比較少見。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3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