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分手,彩禮錢要退回嗎?

一、訂婚后男朋友提分手,彩禮錢要退回嗎
訂婚后,男朋友提分手,彩禮錢要退回。根據法律規定以及我國傳統文化,彩禮是男方與女方以締結婚姻關系為前提的一項習俗,如男方訂婚時已將彩禮送達給女方,但并未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即已分手的,男方是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五條
二、訂婚后分手彩禮能退還嗎?
1、通常情況下是可以要回來的。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2、但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訂親后退婚退還彩禮的法律規定
1、訂婚后退婚的,彩禮是能退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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