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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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期限一般為多長時間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對于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多長時間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長時間?
專業分析
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期限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在三個月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
三、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執行,強制執法期限多久時間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一般來說,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最遲是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四、強制執行期限多長時間,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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