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若房屋貸款未還清,如何處理?

一、房子貸款未還清,離婚后如何處理
1.房屋購買于婚后,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并分割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2.婚前付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房產也屬于一方的財產;
3.婚前買房,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并分割,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二、離婚后房子貸款未還清怎么辦?
法律分析
離婚后房屋貸款沒有還完,如果房屋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可以將房屋分給登記方,然后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可以先簽訂房屋分割協議,等房貸還完再過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七十六條
三、貸款未還完,按揭房未還盡,離婚怎么辦
1、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并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后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么該房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2、如果男女雙方婚后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于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按揭房時,參照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3、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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