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
一、行政處罰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1各個行政監督部門對本部門職權范圍發生行政違法案件進行管轄。
2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主體管轄。但如果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更為方便的,經與行為發生地行政主體協商也可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
3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對同一違法行為都有處罰管轄權的,或者違法行為地點難以查明的,由最先查處的行政主體管轄。
4兩個以上的行政主體對行政處罰權發生爭執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5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由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應根據違法行為及違法主體涉及的地域范圍、違法行為影響的大小,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商標確權級別管轄是什么意思
對于商標確權級別管轄是基層法院的具體情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綜上,商標民事糾紛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過批準在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三、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權確定規則
股東代表訴訟其實就是股東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我國法律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3]《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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