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留下的宅基地,孫子能否重新建造?
一、爺爺留下的宅基地,孫子可以重建嗎新孫子可以重新建造爺爺的宅基地嗎
可以。1、宅基地是家庭戶用作 住宅基地 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鎮住宅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建造的樓房故一般住戶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現今的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 屬于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二、買別人的宅基地可以重建嗎
1.可以維修,不能重建。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戶建房的,農民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三、宅基地可以拆了重建嗎
1.每個地方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補償的費用項目包括征地補償費、安置費、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咨詢當地的征收辦。
2.法律依據《蒼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蒼南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確需征收土地的,征收范圍確定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并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社區)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土地征收啟動公告》應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并通知公安、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發改、財政、住建等相關部門在征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房屋交易、翻(擴)建、裝潢、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結構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引用法規
[1]《蒼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蒼南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四、宅基地可以拆了重建嗎
1.宅基地不可以拆了重建,嚴重的可能被拆除。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五、宅基地可以拆了重建嗎?
1.宅基地不可以拆了重建,嚴重的可能被拆除。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六、農村宅基地能否重建?
農村宅基地能重建,但是必須要符合規定,不能隨意翻建。實踐中,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要符合城鄉規劃。根據規定,在規劃農村地區,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村民住宅建設,可以實行規劃許可管理,規劃許可管理應當依據村莊規劃進行。
二是已經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擁用使用權的范圍。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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