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一、國有土地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條件
轉讓條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經批準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做出具體規定。
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有關有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對出讓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規定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工業用地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五十年等等。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有哪些規定?
你好。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經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或者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進行調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并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應當包括年度土地供應總量、不同用途土地供應面積、地段以及供地時間等。
六、國有土地使用權更名是允許的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更名在一定條件下是允許的。國有土地證分很多種,不是每一種都可以辦理過戶。國有土地分為劃撥和出讓性質。劃撥,是不能辦理過戶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之后,轉變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才可以辦理過戶。如果是國有出讓性質土地證,是可以辦理過戶的,過戶只有幾百手續費。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