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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律師訴訟費一般怎么收,標準是什么
1、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在3000-5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財產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6%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不含本數)—5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5%
3、爭議標的額50萬元(不含本數)—1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4%
4、爭議標的額100萬元(不含本數)—5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3%
5、爭議標的額500萬元(不含本數)—10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2%
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申請和法律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三、《仲裁的申請流程》新仲裁申請流程
關于“仲裁的申請流程是什么?”的相關解答如下一共有七步,具體如下1、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
2、等待申請審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3、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
4、開庭審理,沖裁裁決;
5、拿仲裁裁決書;
6、對結果不服可起訴;
7、獲得賠償具體流程和需要準備的材料
1、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案件受理當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以及相關證據。
2、等待申請審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3、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五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請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則進行開庭審理。
5、開庭審理,沖裁裁決勞動調解不成功,進入到開庭階段。開庭審理仲裁庭審主要有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最后調解等,最后調解不成則仲裁裁決。
6、拿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7、對結果不服可起訴裁決之后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管轄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管轄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8、法院申請仲裁獲得賠償根據判決結果,被告企業必須執行補償或賠償義務,原告方獲得賠償。
四、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的條件
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提交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情況的證明文件即可。法律援助機構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七條
五、律師調查令申請時間,如何申請
首先,以下情況可以申請(
1)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必須由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比如公安機關的案件處理檔案等
(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東持股情況等。
常見的調查查詢
(
1)查詢股票交易對賬單以及股票資金對賬單
(
2)查詢公安報警記錄
(
3)查詢房地產資料的詳細檔案
(
4)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工資薪金發放情況
(
5)查詢醫院涉案當事人的病歷(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療等)
(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調查令才給予配合的情況。
離婚訴訟如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有以下幾個程序
(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屆滿前7日。
(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系。
(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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